明朝成华年间,有一个人叫做张仲明,此人是浙江宁波人,成化八年(公元1472年)壬辰科进士出身,后来在江西铅(yán )山县做知县。在那里张知县遇到了一宗奇怪的人命案。
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,话说铅山县有一个樵夫,天天进山打柴,然后到县城卖柴挣钱养家糊口。这个樵夫是个穷人,没钱买好酒好肉吃,但是他非常喜欢吃黄鳝,经常买来吃。

这一天樵夫从县城卖完柴之后,从卖柴的钱里面拿出一半,从市场买来了几条黄鳝,回家煮熟之后,就仔细存放起来,留着慢慢吃。谁知有一天樵夫从县城卖柴回家,像往常一样拿出黄鳝大吃大嚼,饱餐一顿。吃完了,樵夫抹了抹嘴唇,很满意。谁知没一会儿他觉得肚子开始疼起来了,后来越来越疼,最后竟然活活疼死了。
樵夫的邻居们怀疑樵夫是被他老婆下毒害死的,就把樵夫的老婆抓起来送进官府。但是樵夫的老婆虽然惨遭严刑逼供,依然拒不认罪,哭着说自己是冤枉的。官府没有办法,只好暂且将樵夫的老婆收押在监狱。

一年之后,张仲明来到铅山县做知县,他认为此事必有蹊跷,但是却理不出头绪。有一天张知县在县衙大堂上坐着睡着了,做了一个梦。梦见一个穿绿袍带黑帽的人自称土地公,还还告诉他樵夫不是被妻子害死的,而是吃了有毒的黄鳝中毒而死。
土地公还告诉了张知县一个窍门,把黄鳝放在水盆里面,如果有黄鳝把头伸出水面二三寸高的,那就有剧毒,即使是狗吃了,也会被毒死!张知县惊醒后发现是一个梦,他特地抓来黄鳝试验了一下,果然如此。于是张知县就将樵夫的妻子无罪释放了。

张某,字仲明,宁波人,登成化壬辰进士,知铅山县。初,县有卖薪者嗜鳝,得薪直,以其半市鳝,归烹食之。一日,从市归,乘饥恣啖,顷之腹痛而死。邻保疑其妻毒杀之,执送官,掠讯无他状。械系逾年。某初莅任,白昼坐堂上假寐,忽有绿袍黑帻者,自门外冉冉入,左右俱不觉。及案前长揖曰:“公无疑,吾乃邑中某乡土神也。乡有冤狱未白,愿公雪之。”张问故,神曰:“某以中鳝毒死。非妻杀也。公试置群鳝于水盎,中有昂首出水二三寸者必杀,人烹以啖狗,狗必死矣。”言讫不见。某如其言试之,果验,遂释其妻。(《宁波志》)